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6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09范岗至炉桥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387号),同意征收定城镇回民村、连环村、民生村、斋朗村,炉桥镇姚庄村、新庄新村、严涧村、沈桥村、路南村、马元村、柿元村、倪庄村、年岗村、黄庙村、七里村、滨湖村、大单村,永康镇黄圩村、靠山村、山东陈村、友爱村,西卅店镇青山村、张庄村,能仁乡农科村、朱程村,范岗乡杨湾村、范岗林场等农民集体土地64.6430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标准执行。征地面积和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定城镇回民村集体土地4.7384公顷(其中耕地4.0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4471公顷、建设用地0.1020公顷、未利用地0.1295公顷)、连环村集体土地3.3637公顷(其中耕地1.1743公顷、其他农用地1.1363公顷、建设用地0.1569公顷、未利用地0.8962公顷)、民生村集体土地2.9121公顷(其中耕地1.3440公顷、其他农用地0.9013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6665公顷)、斋朗村集体土地0.8660公顷(其中耕地0.52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090公顷、建设用地0.0317公顷)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即17.82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即41.58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即14.85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即14.8500万元/公顷。
(二)、征收炉桥镇姚庄村集体耕地1.4266公顷、新光新村集体土地1.4308公顷(其中耕地1.2634公顷、建设用地0.1674公顷)、严涧村集体土地0.9265公顷(其中耕地0.2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5公顷、未利用地0.3493公顷)、沈桥村集体土地4.2878公顷(其中耕地3.8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482公顷、建设用地0.1379公顷)、路南村集体土地5.6555公顷(其中耕地3.1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299公顷、建设用地2.0053公顷)、马元村集体土地4.5555公顷(其中耕地3.4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4公顷、建设用地0.5964公顷)、柿元村集体耕地0.9598公顷、倪庄村集体土地2.2055公顷(其中耕地2.1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9公顷)、年岗村集体土地0.0291公顷(其中耕地0.0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5公顷)、黄庙村集体土地1.2787公顷(其中耕地0.92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3公顷、建设用地0.3159公顷)、七里村集体土地3.2199公顷(其中耕地0.3020公顷、其他农用地2.5310公顷、建设用地0.3869公顷)、滨湖村集体土地3.9772公顷(其中耕地2.5471公顷、其他农用地0.5693公顷、建设用地0.8608公顷)、大单村集体土地2.9446公顷(其中耕地2.1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6521公顷、建设用地0.1657公顷),永康镇黄圩村集体土地2.7839公顷(其中耕地2.1884公顷、其他农用地0.5545公顷、建设用地0.0262公顷、未利用地0.0148公顷)、靠山村集体土地3.2606公顷(其中耕地1.7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682公顷、未利用地1.2911公顷)、山东陈村集体土地3.4093公顷(其中耕地0.6844公顷、未利用地2.7249公顷)、友爱村集体土地2.0346公顷(其中耕地0.6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2公顷、建设用地0.1756公顷、未利用地1.2246公顷)。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即17.10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即39.9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即14.25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即14.2500万元/公顷。
(三)、征收西卅店镇青山村集体土地2.7692公顷(其中耕地2.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6160公顷、建设用地0.0786公顷、未利用地0.0076公顷)、张庄村集体土地1.8917公顷(其中耕地0.6262公顷、其他农用地1.2655公顷),能仁乡农科村0.9379集体土地公顷(其中耕地0.8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1公顷)、朱程村集体土地1.0705公顷(其中耕地0.9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3公顷、建设用地0.0335公顷),范岗乡杨湾村集体土地1.6912公顷(其中耕地1.489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8公顷),范岗林场集体建设用地0.0164公顷。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即15.93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即37.17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即13.27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为其所在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即13.275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照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 [2015]37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
五、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书、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社区)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养老保障安置登记。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组织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六、公告发布范围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张贴,并在县政府征地信息公开栏公示。本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书面送达所在地的辖区国土房产所。 定城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吕明岐、联系电话:13855090199 炉桥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吕明胜、联系电话:13866934804 永康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尹 宏、联系电话:13505504686 西卅店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季劲松、联系电话:18019883113 能仁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彭玉军、联系电话:15955095517 范岗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 陈 瑜、联系电话:13855050163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凡属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10日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 三色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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