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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8月1日起,明光“史上最严”养狗规定来了!违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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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7月18上午,明光市举行“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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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爱狗人士注意了!
《明光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

8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养犬重点区管理,犬只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等制度,并明确养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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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城区限制养犬区域↓↓↓

本办法规定的区域范围为:西至池河;北线:宁洛高速→洪武大道→道涵大道→抹山大道→雨相路;东线:女山大道→池河大道→宁洛高速;南线:城南大道→抹山大道→明珠路(双拥路)→滨河东路→京沪铁路→池河铁路大桥,形成合围区域。

根据养犬管理工作实际,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局适时对限制养犬区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个人养犬行为
进行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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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养犬区域内每户居民可以申请饲养一只小型犬。

养犬人饲养小型犬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独立的固定住所;

(三)有合法有效的狂犬免疫证明;

(四)遵守限制养犬的各项规定。

限制养犬区域内一般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居住场所为尚未规划建设的自然村庄村民自建房,且有单独院落;

(二)无饲养犬只扰民的不良记录;

(三)圈养或者拴养;

(四)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


2、养狗要带其免疫接种、办证。

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具备资质的免疫机构进行狂犬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七日内,持免疫证明到市城管执法局确定的地点办理犬只信息管理标识。提倡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和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3、公共场所禁止带犬入内。

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4、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合法有效的犬只信息管理标识;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犬链牵领;

(三)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约束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四)即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对违反相关条例所要接受的处罚
进行了明确规定↓↓↓


  •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 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在限制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犬只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饲养的犬只,符合本办法有关犬只饲养条件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狂犬免疫,领取免疫证明;不符合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前自行妥善处理。


文明养犬,共建美丽家园!
对于即将施行的城区限制养犬,
你有什么看法?
欢迎大家留言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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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2-18 10:49
  • 签到天数: 52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7-2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言必行,行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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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7-27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建设文明城市,就需要每个人的配合。从一件事做起,这样的政策出台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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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7-27 11:47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7-3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浙江宁波
    这个东西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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