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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琅琊区2018年上半年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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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8-6-2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琅琊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琅琊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琅琊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琅琊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琅琊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6月21日至6月2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6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确认地点:琅琊区教育体育体育局人事股(501室)。
    3、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在我区工作的单位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年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一份(可登陆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照片处也需有体检医院加盖部门公章;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QQ截图2018062117551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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