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定远县定城镇棠店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处理一起普通党员酒驾违纪行为。据悉,普通党员因酒驾被党纪处分在该镇尚属首例。
2017年4月13日19时59分,定城镇棠店村罗凡组党员袁某饮酒后驾驶皖AE6604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梨园路和包公路交叉口时被定远县交警管理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袁某进行呼吸声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值与检测(GB19522-2010)》规定,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袁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当场给予袁某罚款人民币1500元,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