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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我市出台“应急预案”,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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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我市近日出台《滁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力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信息来源主要有七条途径

据了解,市食药监、卫生计生、农业、质监等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七条途径。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论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通报我市的信息。

我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适时发出风险提示。

事故发生应两小时内上报

记者了解到,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据介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接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在1小时内,最晚不得晚于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防止事态扩大蔓延。保护现场,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采样检测,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组织医疗救援;排查原因;控制涉嫌犯罪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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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3-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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