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聚焦滁州 于 2018-2-1 09:13 编辑
滁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周黎明向大家介绍了《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对排水规划和雨污分流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我市政府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现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随着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加大对排水设施的投入,仅市本级就完成雨水收集口、窨井提升改造9000余座,建设雨污水管网900余公里,对42个积水点进行了整治。2012年10月市政府制定的《滁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排水管理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各地城镇排水管理推进不平衡,部分县市尚未确定专门排水管理机构,需要统一协调推进;二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中,规划引导和管理刚性约束不强,经常发生错接、混接或高程错误现象,事后整改困难;三是缺乏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衔接不畅,没能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排水许可管理部分措施未尽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五是保护排水设施观念比较淡泊,排水设施被破坏、占压,以及被随意排放泥浆、垃圾等现象时有发生。以上问题亟待通过立法方式予以明确、规范。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办法》立法目的主要有四个:一是明确排水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二是明确排水设施建设过程监管主体;三是明确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管理制度;四是明确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
三、《办法》就排水规划和雨污分流提出哪些措施
排水建设,规划先行。《办法》明确了城镇排水规划编制主体、审批主体和编制程序,并特别强调城镇排水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第五条)。同时,为推进雨污分流,《办法》提出具体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通过制定城镇排水规划,统筹推进排水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第七条)。
四、《办法》就排水设施建设作出哪些规定
《办法》确立了排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第八条)。为推进“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办法》从排水设计审查(第九条)、施工监管(第十条)和竣工备案(第十一条)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五、《办法》就排水管理提出哪些措施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设置了排水许可证制度,《办法》重申了该项制度。为体现便民原则,《办法》对集中统一物业管理的建筑,以及施工作业排水,规定了统一申领和临时许可制度(第十四条)。针对排水管理中常见的餐饮油污和施工泥浆堵塞下水道问题,《办法》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的“预处理”制度进行细化,要求酒店等餐饮行业设置隔油池,施工单位和洗车行业设置沉淀池(第十五条)。
六、如何规范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办法》明确了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第二十一条)。针对城市建设中常见的拆除和封堵公共排水设施问题,《办法》规定公共排水设施拆除和封堵要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并按要求予以改建(承担费用)或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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