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ACK 于 2018-1-23 10:38 编辑
导读 今年七月份,黄先生的亲戚在凯迪置地广场购买了一套公寓,并且缴纳了定金、首付款、电商团购费等共计17.1万元,在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头疼的难题出现了。
当事人 黄先生:
当时我们有个亲戚在这买房子,当时在售楼部就问,讲土地使用权是50年的,我们就看中这个50年,我们就定了一套就这边这个,里面有个十楼,一间公寓。我们把定金正常交过了,交过以后现在首付款也交过了,交过然后订合同了,售楼部跟我们解释讲,和我们订合同我们就看,土地使用权里面写明的只有40年。40年的话我说,售楼部当时承诺给我是50年的土地使用权,你怎么给我签40年的合同,他最后跟我们讲你签40年的,合同签40年的,回头办房产证的时候,小证的时候,肯定保证你是50年的。
黄先生说,虽然凯迪置地广场的销售人员给出了承诺,但他们觉得这种口头承诺没有保障。
当事人 黄先生:
我讲那肯定不行,因为我们是买卖关系,你讲是50年的,我是买你这50年使用权的,你现在签一个东西给我,签一个合同40年的,你口头承诺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合同一直没签,找他们也解决不了,我讲我认可是你50年的合同,50年的我就签字了,我现在又不要交钱了,直接签字办手续就行了,你要是当时跟我说40年的,那这房子我肯定就不买了,他现在讲政府给他们的模板就是40年,没有50年,只能签40年的。
当事人 黄先生:
我们现在就认为你要是50年的合同,我们就签字,我们就认可,我们在这买房子,认可这个东西,你要说让我签40年的,我就不签了,我就不买这个房子了。我们也跟他提过这个问题,我说不行的话我就退房,他说退房不行,退房要扣钱,我说不是我的错误,是你开发商的事情,本来我们老百姓讲清楚点的话,你让我签40年的,跟我讲50年的,讲难听的话和诈骗没有多大关系。
当事人 黄先生:
那肯定对我们造成侵害,等于欺骗我们,你这口头承诺,我说白了,我现在签过40年的,到时候你给我办个40年的,口头承诺没有用了,我去打官司,法院讲你自己认可的40年合同,白纸黑字40年使用权,你为什么要签呢,现在就存在这个问题。
凯迪置地广场销售公司负责人:
我们当时拿这块地的时候,这上面很明确是50年,这块地是2012年(拿的),现在网签系统上面只能出来商服和住宅,商服是40年,住宅是70年,我们现在有土地证,也在积极找房管局协调。
(在协调这个事?)
对,他们现在也没有给我们明确的回复,我们也不好给客户明确的回复。只有等那边政府职能部门明确到底怎么来操作,怎么给我们回复,我们才能给客户回复,因为我们不可能说政府没给我们回复,我们自己回复,政府办事有个指标,我们这也有个指标,我们只有等政府给我们回复以后,我们才能确定。
(就是说目前还是在协调当中是吧?)
这个问题只有等政府(回复),因为合同不是我们签的,你要知道合同是从系统上面下载下来的,系统是固定死的,系统改不了,如果你改一个字的话,那合同就是作废合同。
凯迪置地广场开发商负责人:
就因为客户提出这个问题,当时我们也到专门的网签部门,专门去提出这一块,当时他们是这么给我回复的,因为这一块是根据我们的房产证自动导入的,后面没有办法在上面做添加。不动产登记因为客户也提出质疑,我们也到不动产登记一号窗口也去问过了,他们那边也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后来我又到四楼的土地利用科,他是这样给我答复的,这个因为当时拿地的时候,土地证上写的很清楚,有国土资源部盖的章,上面写的是我们办公确实是五十年,由于现在不动产登记那边应该是改制了,没有(办公)这一块,就是把办公这一项给取消了,因为我们这个情况也事实存在,当时拿地的时候证上也写的很清楚,我们包括对客户的讲解这方面也是根据证上面,我们公示的材料,跟客户这么去说的,然后现在就是这个有矛盾,两个部门就是国土资源部和不动产登记准备在一起,针对这个事情开会处理,还没有明确的答复。他们现在是改制了,应该是不动产登记这边改制了,原先我们以前拿的地有办公这种性质,50年,但是以后拿的地就没有办公这种性质,然后他们没有针对这个(对网签合同)做修改,现在只有两个性质,一种住宅,一种商服。
经过房管局的核实,开发商给出的解释属实,在改制后网签合同系统内没有办公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的选项,而出现这一问题的并不仅是凯迪置地广场一家楼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局土地利用管理科也一直在协调对接此事,争取尽快解决。同时房管局方面也明确表示,黄先生亲戚的产权证将会是50年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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