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因涉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照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8年1月18日
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 地址:滁州市丰乐北路298路,电话:303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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