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修学碑阴记 李维则 滁守陈侯修学既讫工,而翰林侍读学士、毗陵王公达善尝记之矣。予同寅陈规一日谓予曰:“是学兴建,吾与子亲其事。然记有未悉者,子宜书之碑阴,使是郡之人,百世之下,于侯之德尚有可考焉。” 予不敢以固陋辞,因曰:“滁学旧在子城南濠岸上,宋景祐三年冬,进士徐允升等以其地隘陋弗称,始迁于州城之东隅。南宋季年,安抚金之才重修之。元大德八年,郡守徐君庆重建之。元统二年,郡守曹君瑞复修之。至今才七十余年,而摧圮益甚,过者不知其为夫子之宫也。” 永乐二年夏五月,侯下车,首谒学,课诸生。顾瞻殿庑堂舍,乃愀然曰:“滁实我太祖皇帝龙兴之地,又为畿内名郡。今学校摧圮若是,曷足以副圣朝右文之意耶?”归而语诸同寅,为修理计。复念力薄,不足以有为,于是捐俸,为好事者倡。而太仆寺、滁州卫诸公及所属衙门,闻侯是举,咸欣然捐己俸助费;而城市乡里好事者,亦莫不感奋,输力助资恐后。宝钞以定[锭]计者五十有奇,稻以石计者二百有奇,木以石计者,数视稻三之一,市材木以千计,陶瓦甓以万计,灰石称是。于是鸠工庀徒,筮日,命郡人林芳董厥役。 首崇礼殿及饰先圣、四公、十哲像,次及两庑、戟门、棂星门、神厨、神库、宰牲房,而明伦堂、斋舍、馔堂、号房亦以次完美。初,明伦堂在礼殿后,厄于元季兵燹。后以七贤堂为之,地偏而陋,师弟子升降周旋相荡摩,又无所于依。及移置故址,复增崇之。创东西斋,为肄业之所。广馔堂、号房,为食息之地。又斥明伦堂东隙地为习射之圃。往年,师生出入未有正门,甚非礼也。乃于西庑后辟大道,径达于外。墉筑高门,以通来往。复浚泮池,修泮桥,新泮宫门楼。经营指画,皆出人意表,而规模弘远矣。 先是,侯虑滁人不能陶埴。未几,教民陶埴者至,尝积薪山中,为陶冶用。一旦,野烧四起,将及之,而风返火灭。往年市木自瓜埠口入者,多遭风潮飘荡之患。及遣人市木浮江径入,行五十里无少阻,若鬼神阴有以相之者。况劝勉有方,使民以时,故能从容集事,而人不知劳。盖侯处心公正,不惟咸孚神明,而绾结民心又如此。 是役也,相其事则二守邓君谦,节判郑君桐,吏目叶君青,劝募者则郡士张大声,支仲荣,孙仲高,费允昭,郡人马士贤,法得备书。 【译文】 修学碑阴记 李维则 滁州知州陈琏修学宫完工后,翰林侍读学士、毗陵王达善公已经为他作记了。我的同事陈规有一天对我说:“滁州学宫兴建,我与您亲自参与这件事。然而王公的《记》还有没有写到的地方,您应该写在碑的背面,使这个郡的人,百代之后,对陈公的恩德还可以查考。” 我不敢以见识短浅拒绝,就说:“滁州学宫原来在子城南城河岸上,宋代景祐三年(1036年)冬,进士徐允升等人认为该地狭隘,把它迁到州城的东边。南宋末年,安抚使金之才重修。元代大德八年(1304年),郡守徐君庆重建。元统二年(1334年),郡守曹君瑞再修。至今才七十多年,而坍塌得很厉害,路过的人都不知道这是夫子的学宫了。” 永乐二年(1404年)夏五月,陈公刚刚上任,首先拜访学宫,考核书生。环视殿庑堂舍,忧心地说:“滁州是我太祖皇帝兴起的地方,又是京郊名郡。如今学校坍塌成这样,怎么能够和圣朝崇尚文教的意图相匹配呢?”他回去就告诉各位同事,谋划修理学校。又想到力量单薄,不足以办成事情,于是捐款,为乐于助人的人首倡。太仆寺、滁州卫各位官员以及所属衙门官员,听到陈公这个行动,都高高兴兴地捐出自己的俸禄赞助。而城市乡里乐于助人的人,也莫不感动,出力出钱,唯恐落后。钱钞以锭计算,有五十多锭;稻以石计,二百多石;木以石计,为稻的数量的三分之一;购买木材以千计;陶瓦、砖以万计,灰石相当。于是聚集工匠,占卜吉日,任命滁州人林芳总管这个差役。 首先修缮礼殿,装饰先圣、四公、十哲像,其次修缮两边廊屋、戟门、棂星门、神厨、神库、宰牲房,而明伦堂、斋舍、馔堂、号房也依次修好。起初,明伦堂在礼殿后,在元末兵灾中被毁。后来把七贤堂当作明伦堂。地方偏僻而简陋,老师学生进出,转身都相互摩擦,又无所依靠。现在移到旧址,加高了它。创设东西斋,作为学习的地方。扩大馔堂、号房,为吃饭、休息的场所。又开辟明伦堂东边空地,作为练习射箭的园地。往年,师生出入没有正门,很不合礼节。于是在西廊屋后开辟大道,直接通到外面。院墙上修筑大门,让人们交通来往。又疏浚半月形水池泮池,修水池上的桥泮桥,更新学宫门楼。经营谋画,都出人意料,规模宏大。 先前,陈公担心滁州人不能制作陶土。不久,教百姓制作陶土的人来到,在山中堆积木柴,为制作陶土用。一次野火烧起,将危及木柴,而风忽然返回,野火熄灭。往年购买木材自瓜埠口从长江进入滁河,多遭大风潮水冲击飘荡的祸害。而这一次派人购买木材,从长江漂浮直接进到滁州,漂行五十里没有一点阻碍,好像有鬼神暗中相助一样。况且陈公劝导有方,依据时令役使百姓,所以能从容办成事情,而民众不知疲劳。大约是陈公处心公正,不仅受到神明保佑,又如此牵挂系结民心的缘故。 这次劳役,相助办事的是同知邓谦,节判郑桐,吏目叶青,动员募捐的是州里书生张大声,支仲荣,孙仲高,费允昭,郡百姓马士贤,依法得一起记下他们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