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卫生监督所配合下,对定城一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依法强制执行。当时,被执行人花某推着4栏包装好、未经检验的餐饮具准备向酒店送货,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位于定远县定城镇小康路,从2015年9月起,非法经营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并拒不改正。2016年7月,县卫生计生委再次查明:其出厂的餐饮具独立包装上标注内容没有消毒日期和使用期限、出厂的餐饮具没有经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县卫生计生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予以被执行人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被执行人多次以外出为由,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催告书”经《滁州日报》公告送达仍未履行。2017年5月,县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被执行人仍以不在当地为由,拒不履行行政决定。
在县人民法院执法人员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全额履行了行政罚款。此案的成功履行,有效消除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宋广胜 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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