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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太平洋寿险滁州中支原财务总监侵占公款 自首退款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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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8月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布李某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某,男,1979年1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大学文化,原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财务总监,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某于2016年11月25日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21日被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被告人李某某任职期间,利用其领导职位以及掌握公司预算管控系统审批权限、下属员工工号,通过以招待费、办公用品、宣传用品、修理费、差旅费、车辆费用等多种名义,虚构报销事项,提供发票安排下属员工报销或直接使用下属员工工号在该公司预算管控系统中报销,报销金额共计148737元,被其侵占。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退清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某退清赃款,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视为自首,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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