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公民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公益性公墓不对外经营、销售。
关于建设滁州市祈福生态陵园的批复 南谯区民政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要求,“到2016年,各市、县至少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而我市主城区至今没有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6年7月召开专题会议研定:南谯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选址在南谯区腰铺镇内清流监狱西侧废弃采石场新建滁州市公益性公墓。按照市政府要求,你区前期做了大量筹备工作。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你区建设滁州市祈福生态陵园,墓地面积不得超过200亩,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不计算在内;同时尽快完善各项规划建设申报手续,尽快动工兴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