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网报道,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5月1日起滁州市正式施行新的孤儿档案管理办法。今后,若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孤儿档案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将受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人王俊德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登记在册孤儿1673人。孤儿档案是指各级各类儿童福利和管理机构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所积累的、有关孤儿抚育和成长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凭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管理对象按其居住生活情况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孤儿个人档案将按照纸质载体和特殊载体、一人一档进行分类管理。
同时,如有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涂改、伪造档案,私自泄露或者用作商业用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以上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档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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