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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为讨债佯装跳楼 终落得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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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近日,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严厉查处一起非法讨债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4月24日晚(22时23分),滁州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在琅琊区滨湖小区2号楼顶有人要跳楼。丰乐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32层楼顶,看见一名妇女坐在楼的边沿。报警人孙某某称自己是跳楼女子刘某某的好友,之前借给刘某某七万元钱,今天刘约她晚上来此还钱。孙某某九点来到后,就看见刘某某坐在楼顶边沿抓着避雷针声称要跳楼。现场民警和刘某某开展舒缓谈话,问及原因,刘某某称自己把从好友孙某某处借的钱转借给小丽(化名)牟利,但约好前几日还钱,小丽却说资金出了问题迟迟不还,为此晚上她来到小丽曾居住的滨湖小区2号楼顶,以跳楼威逼小丽出面还钱。现场刘某某所处的位置是一个类似天井的槽壁边沿,非常狭窄,不便于控制。又是夜间,视线较差,现场处置民警一边汇报,一边对刘某某开展心理疏导,但刘某某执意要求债务人小丽出面还钱才愿意下来。

       晚上十一点钟,滨湖小区2号楼楼下仍聚集许多居民,消防官兵也赶到了现场,无奈楼层太高,要成功解救刘某某唯有从正面规劝,而债务人小丽也迟迟联系不上。滁州市公安局值班局长吴利华接报后亲临现场指挥,一面组织民警疏散现场围观群众,一面安排有经验的谈判专家和刘某某对话,承诺将从法律层面给予其援助。通过历时五个小时的谈判规劝,刘某某终于答应配合,后在民警的搀扶下离开了楼顶。

     而后,经丰乐派出所民警调查,刘某某根本无意跳楼,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胁迫政府、威逼小丽还钱,并且刘某某在2016年曾多次以同样佯装跳楼的手法威逼讨债。刘某某非法讨债的行为,已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日前,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刘某某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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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5-1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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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4-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拘留所的日子估计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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