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在网上接触到的项目就去介绍他人“投资”,贺某怎么都没想到,介绍他人投进去的所有资金,包括自己投入的钱款眨眼间全没了。
2015年6月,滁州市琅琊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在贺某介绍的某眨眼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投资”一段时间后,该网站却突然关闭,钱也取不出来,感觉被骗了。
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金额大,琅琊经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对案件展开调查,同时安抚受害群众,做好稳控工作。警方经调查,了解到贺某在网上通过他人接触到了某眨眼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宣传:通过缴代理费即可获得代理资格(实际为投资)。代理费用分为6800元、34000元、68000元等不同档次,上不封顶,可重复投单,交过代理费后公司每个星期返还一定的利息,半年即要收回本金,一年可以赚取本金一倍利息,届时代理结束。
贺某随即向周围群众开始宣传投资。2014年3月开始,她通过介绍投资人向该科技有限公司汇款,从中获取了推荐奖、对碰奖、管理奖等一些奖励,共吸收了陈某、朱某等30余人参与投资,投资金额达200多万元。2014年6月,才开通短短3个月的公司网站突然关闭,停止提现,所有投资人的钱付之一炬。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贺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贺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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