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16年9月18日上午9:18—9:36(北京时间),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个阶段,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届时,滁州市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产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予配合。
三、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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