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全椒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因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全椒县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周某挂靠滁州市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全椒县十谭公租房工程,被告人韩某从周某手中分包了11#至23#楼木工工程,雇佣李某、郭某等共10个班组一百余名工人施工。韩某在周某已足额支付全椒县十谭公租房11#至23#楼木工工程款后,拒不支付李某班组、郭某班组等班组共39名工人工资198980元。
期间,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韩某下达了《要求确认工资数额的通知书》,限其3日内对拖欠的工资进行确认。韩某未按时进行确认。2015年9月韩某更换联系方式逃匿于江苏昆山打工,直至2015年12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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