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刚刑满释放两天,在从服刑地回家的途中再次行窃被抓。让人意外的是,该被告人此前已经因为盗窃8次被处理过,而这一次,前脚刚离开监狱,后脚又要重新被送回去了。 2015年12月底的一天夜里,凤阳县城某小区内,一名盗贼在入室实施盗窃时,被户主发现并当场擒获。后经调查,盗贼李某的过往令人咋舌。他两天前刚因盗窃被刑满释放,回家的途中在县城留宿,当天晚上即再次行窃。而且李某已经是一名前科累累的惯犯,从2000年开始,就因为盗窃已经8次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 而他却丝毫不悔改,每次都是释放不久就再次犯案,而这一次只不过是间隔时间最短的一次而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李某虽然当庭自愿认罪,鉴于其有多次盗窃前科,故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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