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洪抢险工作中有令不行、脱岗失职,将被从严从重处理。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关于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记者了解到,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已经出台相关规定,严明抗洪抢险工作中党的纪律。
敢向救灾资金“伸手”将严惩
省纪委监察厅通知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抗洪抢险救灾决策措施的行为;对坚守工作岗位不认真、不负责,玩忽职守、脱岗失职、敷衍塞责,贻误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对截留、挪用、私分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工作,尤其是落实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对生产自救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合肥规定擅自离岗等一律先停职
记者从合肥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合肥市日前出台《关于严明纪律加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督查的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成立8个督导组,将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督查。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违反各项纪律规定,尤其是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以及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救灾款物的,一律快查快办、从严惩处,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同时要求,督查工作中,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班子成员要亲临一线,以身作则。特别强调,对任务艰巨的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和包河区,要组织人员开展全天候巡检督查,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督查人员自行解决饮食、车辆问题,不允许给基层增加负担。
记者从肥西县柿树岗乡了解到,该乡目前已对擅离值守的三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一名村书记停职处理,并视情况予以三位同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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