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对原部分机动车辆禁行区域进行调整,对城区环城路实行单项交通组织。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机动车辆禁行范围
(一)禁行车辆种类。大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辆。
(二)调整禁行范围
1.禁行区域:以世纪大道与西涧路交叉口起以南、西涧路以东、花园路以北、创业路以西形成的区域。其中,紫薇路(花园路至会峰路路段)、会峰路(紫薇路至创业路路段)、花园路允许通行。
2.禁行路段:明光路大桥、清流路大桥、同乐路(全椒路至金陵路路段)、龙蟠大道(丰乐大道至金陵路路段)为除大型客车可以通行外,其他禁行车辆禁止通行。
3.危化品运输车禁行区域:新调整的禁行区域及环路,除会峰路(紫薇路至创业路路段)、紫薇路(花园路至会峰路路段)允许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外,其他道路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可通过禁行区域以外道路沿凤阳路、滁宁快速通道、洪武路通行。
(三)办理部分禁行车辆通行证。对确需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载货汽车、大型客车、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可以到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服务站(清流路288号)和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客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示意图
二、对城区环城路实行单向交通组织
(一)单向交通组织道路及时间。环城路全线,(南谯路交叉口至育新东路交叉口),禁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
(二)单向通行方向。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禁止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即允许车辆从南谯路交叉口进入环城路,从育新东路交叉口驶出环城路。
公交车、摩托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通行方向限制。
(三)单行道管理配套措施。
1.取消环城路道路两侧所有临时停车泊位。
2.环城路上已设置的两处电子监控点,对违反单向交通组织和停放规定的机动车依法进行抓拍。
三、实施时间
以上规定自2016年7月11日起实施。公告期内,对违规驶入原禁行区域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2016年7月17日为宣传教育期,对违规驶入新增禁行区域的车辆和违反单向交通组织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执勤人员予以劝返和教育。自2016年7月18日开始,对违反禁行规定和单向交通组织的机动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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