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委第十四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对全椒县六镇镇巡察期间,发现这样一张特殊的发票。发票上面没有领导的签批,而且附件上备注写的是“母亲看病”!巡察组经仔细核对,确认系六镇镇财政所所长李义龙违规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600元租车费用,巡察组在反馈时将此发票作为问题线索转交全椒县纪委。(6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
“百善孝为先”, 孝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提倡的行为,是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然而,安徽省滁州市却有这么一位“孝子”,租车带母亲去看病,利用单位经常包车去县城办事的便利,把自己包车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诚然,他报销的数额对于那些“大老虎”和“小苍蝇”贪腐的金额来讲并不大,但是公款毕竟姓“公”,容不得他“借花献佛”表“孝心”。笔者以为,他报销母亲看病包车费用实则是监管“感了冒”。
3600元的包车费用并不多,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公务员队伍中容不得一丝的“松懈”。李义龙的包车费用之所以能报销一方面是由于他思想出现“裂缝”,让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歪风邪气”趁机而入,利用手握财政所的“大权”,违规报销包车费用,用“公款”表“孝心”。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管“感冒”了,长期的监管缺位,致使用车单可以自批自报,权力不受“限制”。
领导干部要做“孝子”,但绝不能用公款“借花献佛”。要避免违规报销甚至挪用公款的现象发生,领导干部就要以身作则,坚定思想,要和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绝缘”,特别是财政所领导要严把“金库”门,绝不能利用职位之便当“硕鼠”。同时,监管部门要“对症下药”,治好“感冒”,加强对权力的监管,避免因缺乏监管而导致的权力“出轨”,把贪腐扼杀在萌芽之中。
“孝子”值得每个人去学习,但是利用公款“借花献佛”则是“不孝”,是对党和国家的“不忠不孝”,应被社会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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