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8日上午7时30分,在同乐路与阳明路交叉口的紫金广场工地,有人摆放大量烟花爆竹,准备燃放。 该地块北面紧贴着第二实验小学,南面就是政务新区办公所在地。工地建设方(负责人殷某,合肥人),无视滁城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准备了4000多块钱的冲天炮,摆好了祭品,准备好开工庆典。 龙蟠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警,市限放办、南谯区限放办人员也及时赶到现场,成功制止该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民警对殷某(工地负责人)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将花店负责人未按规定登记烟花爆竹信息的情况移交给限放办查处。 市、区两级限放办工作人员随后迅速赶往位于中都大道银花西区东面临街的康乃馨烟花爆竹销售点,检查是否涉及违规销售。检查该店销售记录,该店销售登记不详。明明知道购买方的燃放地点属于禁止燃放区域,还专门派人送货上门。建议南谯区安监局按照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这种下店上宅的销售网点理应取缔。同时希望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工地的违规燃放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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