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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板购买爆炸物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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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据报道,近日,定远法院审结被告人陈大柱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判决被告人陈大柱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3年5月,李华林(另案处理)承包定远县某采石场塘口期间,为开山炸石,从张大明(另案处理)处购买私制硝酸铵炸药约34吨、600支雷管及24公斤乳化炸药,被告人陈大柱受李华林雇佣多次带人到张大明处购买爆炸物,并参与所购炸药的部分搅拌工作。

2015年3月1日至3月17日,李华林承包定远县某镇采石场塘口期间,三次从别处购买私制硝酸铵炸药约3.4吨,用于开山炸石。其中,被告人陈大柱受李华林安排参与炸药的接收等工作。

法院认为,陈大柱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多次为他人购买私制硝酸铵炸药等物,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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