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一辆接送员工的企业班车,竟然充当起校车,堂而皇之地接送起学生。好在这一违法行为及时被巡逻交警发现并消除。
当天上午11时许,滁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巡逻至南谯北路北湖附近时,发现许多孩子正排队上车。民警很快发现“情况不对”,“这辆违法停在快车道里的大客车,并不是专用校车”,于是立即上前调查情况。
民警询问获悉,这辆大客车是滁州市一家企业的班车,临时充当“校车”的角色,来接一所私立小学学生回家的。民警当场表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校车必须有明确外观标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于是,民警立即联系校车将学生转运,并与该学校负责人联系,责令校方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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