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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巡察发现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40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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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8月 于 2016-3-31 14:21 编辑

滁州通报巡察发现违纪问题查处情况 40人被处分
3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入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本月移交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如下(40人):
一、涉及违反政治纪律行为1人
凤阳县小溪河镇前缪原村文书杜胜祖。对抗组织调查,且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占村集体资金,使用简易收据收取费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涉及违反组织纪律行为3人
1、凤阳县武店镇党委书记张华林。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情况,对未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的相关工程发包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凤阳县大溪河镇党委书记李吉海。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情况,对未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的相关工程发包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凤阳县板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世甫。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房产情况,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14人
1、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志远。弄虚作假将申请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发给村干部,个人获得1.0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彭学仁。弄虚作假将申请来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发给村干部,个人获得1.1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定远县蒋集镇井岗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吕华锋。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补款0.4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定远县蒋集镇井岗村党支部书记方瑞。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补款0.5546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定远县二龙回族乡中汤村委会委员、文书舍道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0.591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定远县仓镇回民村党支部书记王义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用集体预留地1.1亩,一直不向村组缴纳租赁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来安县半塔镇计生办原聘用工作人员张士祥。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合计4.0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全椒县石沛镇村民委员会委员王少朋。侵占报销款2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全椒县大墅镇石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映宏。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0.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支部副书记张敬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土地,伙同他人侵吞土地补偿款,个人分得0.2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天长市杨村镇金埠村村委会主任郁宗柱。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天长市金集镇头墩村文书方兴旺。违规私存征地款340万元,得利1.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发志。以考察学习之名花费0.625万元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天长市金集镇谕兴水利站原站长吴万民。违规同意其下属公款到云南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6人
1、天长市金集镇芦柴村党总支书记程长明。违规分配残疾人低保名额给其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原党支部书记皇甫远波。私自以村集体名义将村东北组200平方米土地卖给自己亲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定远县二龙回族乡红卫村委会委员夏恒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应得粮补款0.2591万元,收受他人现金0.1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定远县仓镇仓北村党总支书记刘家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处罚计生对象户0.216万元,违规占有0.05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定远县仓镇二郎村支委、村委会委员、观锦片支部书记杨玉锁。利用职务之便,将群众0.47万元养老保险款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凤阳县黄湾乡梨园村村委会主任陈建银。私自使用五保户身份证等证件办理银行存折,长期不当持有,并私自扣留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15人
1、定远县大桥镇三官村委会主任李继元。违反财经纪律,将惠农补贴款2.3848万元存入其子个人存折发放村干部福利,剩余0.7068万元始终在其手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长市杨村镇金埠村总支书记陈谢龙。违反财经纪律,将采油厂赞助费和油菜补贴款共计2.4795万元不入村帐,账外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长市杨村镇金埠村总支副书记高齐祥。违反财经纪律,将采油厂赞助费和油菜补贴款共计2.4795万元不入村帐,账外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长市杨村镇金埠村文书李延桂。违反财经纪律,将采油厂赞助费和油菜补贴款共计2.4795万元不入村帐,账外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来安县公安局汊河派出所所长陈晓健。违反财经纪律,将申请领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费35.5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派出所干警相关费用开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翔。违反财经纪律,将申请领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费13.5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派出所食堂相关开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南谯区乌衣镇黄圩村党总支副书记、黄圩街道主任、樊郢组组长樊子木。将村民组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且时间较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明光市苏巷镇人大主席桑和坚。违反财经纪律,截留7.1316万元非税收入用于支付该镇超支的招待费等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定远县桑涧镇财政所副所长谢道军。在该镇粮食补贴资金审核中,工作严重失职,导致2008年至2015年期间全镇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35万多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定远县桑涧镇蒋雨村党支部书记尹夕金。违背政策和工作制度,致使他人骗取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0.6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定远县桑涧镇桑涧村原文书王家保。工作失职,致使他人虚报冒领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金0.1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凤阳县小溪河镇前缪村原支部书记张吉新。对村垫付部分村民新农保筹资费用,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1.9万元,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凤阳县小溪河镇前缪村村委会主任王文明。对村垫付部分村民新农保筹资费用,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1.9万元,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凤阳县黄湾乡吴窑村村委会委员、文书舒超。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把关不严,有失职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全椒县古河镇独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成保。其作为独山山场的主要负责人,对独山山场监管失控,造成树木私自盗卖、违规毁林修路建庙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1人
来安县水口镇油坊村支部书记陈长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品、不履行招投标手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增强“四种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按照市委要求,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快核实查处进度,快查快处,持续释放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彰显巡察的遏制、震慑和治本作用。
中共滁州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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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3-3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这些小苍蝇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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