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的大气环境可以说与每一个滁城人都“息息”相关,清洁的空气是健康生活必不可少的条件。日前,我们从滁州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已发布《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滁州市中心城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并从2016年1月4日起正式实施。 中心城区禁燃 多种高污染燃料
该《通知》规定,自1月4日起,划定滁城中心城区(东至宁洛高速-滁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名胜区-西润湖,北至宁洛高速-永阳路-国道104-世纪大道)为禁燃区,区域内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推动用清洁能源 替代高污染燃料
《通知》要求,禁燃区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2016年底前停止使用;2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则应在2017年底前停止使用,原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需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对于违反该《通知》规定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日后,滁城各部门单位将加强对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规划建设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设施,鼓励、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禁燃”直击“蓝天 杀手”燃煤锅炉
据环保部门人士介绍,老式燃煤锅炉除了排放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常规污染物外,还会产生多环芳烃等化合物和汞、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从而导致大气污浊、温室效应和光化学污染,可谓是“蓝天杀手”。2006年后我市已经对洗浴行业的燃煤锅炉进行过整治淘汰,这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主要是针对滁城范围内的工业燃煤锅炉。据悉,《通知》下达后,环保部门已要求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企业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详细淘汰计划,同时强调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企业要确保过渡期内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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