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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三青年野外捕鸟 准备春节当下酒菜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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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经询问,两人都姓张,是本省宿州市的农民,在天长打工。原来,小张知道朋友小缪在扬州买了一支气枪,就找到了小缪,借到了那支气枪,准备打点野鸟,过年时当作下酒菜,于是,小张伙同老乡张某某,扛着借来的气枪,来到了天长市金集镇的荒郊野外,正准备在水塘边举枪打鸟时,突然看到警车来了,吓得连忙转身回避。可是,警车还是停了下来,而且,警察下了车,快速朝他们走了过来!两人立即扔掉气枪,撒腿就跑,结果,还是被警察追上。
    问明情况后,民警随即依法传唤了缪某。缪某不得不交代了于2015年9月份在扬州购买了那支气枪和枪弹的违法事实。
    2月3日,天长市公安局依法裁定,分别给予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的张某、缪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缪某的枪弹也被警方依法收缴。
    无独有偶,1月29日晚上,天长市公安局金集派出所民警后明龙等人例行巡逻,路过芦柴村地段时,发现田野里不时地有灯光在闪烁。这个时节的夜晚,到处寒意袭人,农民们是不会下地干活的。于是,民警便停下了警车,悄悄朝或隐或现的灯光围上前去,准备查看个究竟。结果,发现一个男青年猫在一片竹林里,手里还端着一支枪!民警随即冲进竹林,当场将那个男子控制,并快速缴了他的枪,随后,民警又从男子的身上搜出了许多钢珠枪弹,还有被打死的各种鸟26只。
    经审讯,被抓获的男青年姓袁。当天晚上,袁某携带一支气枪,来到金集镇芦柴村打鸟,准备留着过年期间下酒。从18时打到21时,已经打死了26只野鸟,就在袁某继续捕鸟时,被夜间巡逻的民警发现并抓获归案。
    由于袁某射杀的野鸟数量较多,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天长市公安局依法将此案移交给天长市森林公安局继续侦查。
    天长森林公安局民警雍警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按照规定,捕杀国家“三有动物”20只以上的,就要面临刑事处罚。经过鉴定,本案中,袁某枪杀的26只野鸟中,除了1只乌鸫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动物和国家“三有动物”之外,其余的朱颈斑鸠、黑尾蜡嘴雀、棕背伯劳、灰喜鹊等25只野鸟均为国家“三有动物”。
    市场星报、我们获悉,2月2日,天长市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袁某猎杀的26只野鸟作了焚烧、深埋处理;涉案的枪弹将依法移交给天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目前,天长市森林公安局以袁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立案侦查,等待犯罪嫌疑人袁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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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2-4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这就是弱肉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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