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一男子有意加盟连锁,并诚邀培训师来滁授课,盛情款待之后,乘培训师醉酒之际强行发生性关系,并“顺走”培训师身上所有财物。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强奸、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刚刚三十出头的李某是名小老板。2015年7月,李某有意加盟常熟某养生会,并在滁州开分店,便前往常熟市养生会所学习。在此期间,王某一直作为培训师给李某授课。不久后,李某归滁并着手开店之事。为给员工进行培训,李某邀请了先前给其授课的培训师王某来滁州授课。7月中旬,王某如约从苏州乘坐火车赶至滁州并入住某酒店,当天中午李某邀请王某在滁游玩,晚上安排王某在某酒店吃饭。席间,王某喝了红酒并喝醉。饭后,李某将王某送至酒店乘王某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离开时将王某的黄金手镯一只、苹果6plus手机一部等物品盗走,共计价值166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愿,乘她人醉酒之际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她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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