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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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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这是一项发源于滁州的民生事业;

    这是一项我市有史以来覆盖面最广、受益人数最多、社会反响最好的惠残民生工程。


    自2008年我市首创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以来,我市已经实施8年时间,救助人数从17619人扩大到61978人,总救助人数达到348829人,省、市、县配套资金达3.2139亿元。


    数据是无声的,但是这一组组数据见证的是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力促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为民情怀,是各级残联部门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坚定信心。


    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如今,从我市发源的这项民生工程已经从滁州推向全国。


    初衷:补上残疾人事业“短板”


    陈金海是南谯区腰铺镇万桥村方向组村民,他的女儿陈娜智力二级残,妻子周跃玲智力三级残,本人是肢体四级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陈金海告诉记者,“我们一家三口全部是残疾人,我曾经对生活非常绝望,是党和政府给了我们新的希望。”


    “打工人家不要,种田身体不行,也不好意思再找亲戚求助,总觉得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生产队’看我们家可怜,分了点田种蔬菜,平时靠打临工、卖菜勉强度日。”陈金海说,“这几年日子越来越好,政府不仅给我们家办理了低保,还给妻子和女儿办理残疾人生活救助。妻子和女儿每人每年可以享受840元残疾人生活救助。虽然钱不多,但是非常暖人心,说明政府把我们残疾人放到心上了。”


    “老陈说的这个政策是我市2008年出台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市残联副理事长朱爱农告诉记者,“滁州有26万多名残疾人,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救助是残疾人事业的短板。这部分残疾人虽然身体残疾或者智力障碍,但是他们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员,保障和改善他们生活,使他们有尊严的活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朱爱农说,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2008年1月,我市在全省出台首个残疾人救助政策,对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18周岁以下残疾孤儿;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纳入生活救助。救助标准是城镇和农村的救助对象分别是每人每月60元、40元,女年满50周岁或男年满55周岁的救助对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列省残联和广大残疾人的好评,当年市县财政共拿出1152万元,救助17619名残疾人。


    完善:让更多残疾人有获得感


    28岁刘根患有精神残疾,全家仅靠几亩田的收入维持生活,去年他的父亲患上重病,使这个本来就贫困的家族更加雪上加霜。在当地政府的关心下,刘根享受分散供养五保户政策,每年有3500元救助。除此之外,2014年,刘根又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每年还可以领取1200元救助。“没想到刘根可以享受到两种救助,真心感谢党和政府。”刘根的母亲王秀珍流着泪说。


    “从2008年起实施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以来,我市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构筑起困难残疾人在‘生、老、病、死’保障网,越来越多残疾人从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获得感。”朱爱农说,2009年2月,我市扩大救助范围,将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视力、听力、语言三类重度残疾人且无个人收入来源的纳入市救助范围;2011年4月,我市针对省、市救助标准不一,城乡救助标准不一的情况,将省市救助、城乡救助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2012年3月,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其中老年救助对象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对去世的残疾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殡葬救助;2013年,我市再次出台新规,对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残疾人,申请低保时其领取的救助金不计入个人和家族收入;2014年,我市对全市分散供养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实施生活特别救助,每人每年1200元。


    推广:上升为国家政策


    省残联理事长张纯和曾经多次来滁州调研,并表示,“省里出台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最早发源于滁州,国家实施这项政策起源于安徽。”


    “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引起省里的高度关注,2009年省政府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列入民生工程,并出台实施办法。”朱爱农说。2009年,省政府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纳入省民生工程,出台《安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办法》。为了与省政府出台的救助办法衔接,我市对全市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作了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范围,同时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按照“不重不漏、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生活救助。


    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朱爱农说,从国家出台的意见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我市的救助标准则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救助标准也高出省里的标准。与此同时,我市还出台政策,符合省、市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的,免交个人部分,住院治疗一律实行零起付,并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对新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高中和中职阶段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救助,初中每人每学年1000元救助。


    实施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救助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下一步,市残联将做好政策衔接,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我市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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