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对老人申请建房的回复非常的不负责任 1、老人居住周围已经没有住户,老人子女如何安心要老人继续生活在原居住地点,如果老人居住的地点来了小偷,周围根本无人帮助,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余勇已经前往现场查看,无动于衷。 2、2015年7月15日老人儿子(邹德柱)与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电话沟通时,城建站负责人余勇说建房地点是基本农田,不可以建房。村名邹德柱就问那条文件规定说这块地就是基本农田,如果上面有规定,我就去咨询上面,问题总是要解决的,城建站负责人余勇的回复是,就是我说的算,我这里就到顶了。村名接着就问城建站负责人哪里可以建房,你们提供一个可以建房的地方。城建站并不理会,要村名自己去协商建房地基,因为胡岗规划地点都是基本农田。为何在胡岗规划点的基本农田有很多人都建起了房子。为何要故意刁难我们。 3、根据国务院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章 划定 第十条明确的写出哪些耕地划为基本农田需要严加保护,实际老人的建房地点是一块长满杂树的荒地,根本就不符合基本农田。但是城建站负责人余勇看后就认为是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就是不能建房。 4、根据中共来安县委办公室文件:来办发『2015』6号文,第十二条清楚的写着确需占用农用地申请房屋建设的要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到了新安镇城建站负责人余勇这里,就是他说的算,他说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 5、城建站负责人余勇要求子女书写承诺违建的说明,这不是要我们知法犯法么,作为亲人只是想把老人吴德兰从现在的危险居住地点,迁出来。现在变成了违法的行为。城建站负责人余勇的工作难道只是告知申请人能建和不能建的义务么?就不能为老人解决实际的问题么,那么老人的住房到底在哪里可以建呢? 6、老人已经在村里生活了一辈子,现在要她去县里和女儿居住,女儿在南京打工,和在外面工厂打工,老人在县里一个人都不认识,要老人平日如何生活。在村里还有认识的亲戚邻居。城建站负责人有没有考虑过老人的诉求。 7、一直到现在建房都没有解决,就是因为上访投诉了新安镇城建站余勇的不作为,所以新安镇城建站余勇一直在刁难我们为老人建房。 8、真心希望有人能帮助老人迁出危险的居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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