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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文化] 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徐州棚改项目搁浅5年 官方:宁愿再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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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北京
徐州市因棚户区改造引发社会问题被多次曝光后,一个个美丽的光环背后,却暗藏着鲜为人知的黑色交易,“拆迁11万户无1人上访”的谎言也被层层揭穿!而近日在一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行政裁决现场,官方代表却大放厥词,称“韩山项目进行了5年,再进行5年,也不可能改变政策”,此言一出,再度引发市民热议。

韩山村棚户区改造,因安置争议搁浅5年

徐州,因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吸引大批游人前往观光旅游。韩山村,也因地处云龙湖景区的特殊位置,而被当地政府视为一块大肥肉,早已垂涎欲滴。

早在2010年4月,当地政府就组建“韩山拆迁指挥部”,以“韩山棚户区改造项目”之名,对该村房屋予以拆迁。

韩山村的地理位置处于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属于该市二类土地,附近的房价每平方米已达万元,且升值空间很大。而当地政府把被拆迁户安置到三环之外的三类地区,那里的房价每平方米仅4000元左右,因此拆迁户意见很大,提出了原地回迁或就近安置要求。

村民认为,棚户区改造利国利民,应当支持配合,但根据规定,被拆迁户可以得到原地回迁或就近安置,再说,规划时已经留出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用地。

由于当地政府无法满足原地回迁、就近安置的要求,村民觉得异地安置补偿过低,很多人不愿搬迁,以致该棚改项目至今已经搁浅5年。

让人疑惑的是,“韩山棚户区改造项目”从2010年立项至今,当地政府作出的公示牌竟有4个版本:拆迁面积从430亩到61万平方米,征收依据也从“徐政发(2009)20号”到“徐政发(2011)64号”,甚至拆迁范围也有改动。

当地政府如此频繁玩“变脸”把戏,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外人不得而知。难怪有市民私下议论:所谓的“徐州棚改模式”无非就是公开造假,欺上瞒下,骗国家补贴,揩百姓油水!

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申请依法裁决

据了解,徐州市新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盛公司)于2010年3月份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将对韩山村进行棚户区改造,计划投入专项资金13亿元。但因与部分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协议,新盛公司只得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徐桂华就是被申请裁决者之一。

而村民们则反映,大部分住户因遭受暴力打砸、威胁恐吓已经被迫搬迁,但仍有四十余户认为安置条件显失公平,至今没有签署拆迁协议。

程瑞林,韩山村人,由于拆迁自学法律,曾因不服行政裁决而公开约架江苏省建设厅女厅长。“现在法律逐步健全,执法环境也越来越透明、越来越阳光,政府不再暴力强拆,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此,我们老百姓非常欢迎和赞同。”程瑞林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也不排除当地政府滥用权力,通过手段寻找合法外衣!”

2015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徐州某大酒店可容纳两三百人的会议室座无虚席,之所以再次吸引徐州市民的眼球,是因为这里正在进行着一场史无前例的辩论: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对新盛公司申请该市泉山区韩山村徐桂华房屋拆迁纠纷一案进行行政裁决。

据知情人透露,现场不仅有关注拆迁安置的市民,还有一部分是当地政府官员,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也都亲临现场参加旁听。

“徐州的官员高度重视拆迁安置问题,这是一件好事,但仅仅重视还远远不够,要依法实施,按规矩办事,切实关注民生,不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扔在脑后,而只考虑政府的利益。”旁听市民议论纷纷。

裁决现场,官方放狠话:宁愿再等5年

对于此次行政裁决,徐桂华委托了北京律师和本村的程瑞林作为代理人。

徐桂华作为韩山村的被拆迁户,也是本次行政裁决的被申请人,对新盛公司提交的相关拆迁安置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徐桂华的代理人程瑞林认为,根据国务院批复、徐州市文件、建设规划、安置政策等规定,应当对被拆迁户就地或就近安置,被拆迁户也有权选择安置方式,即便是异地安置,也要考虑到合理补偿问题。

程瑞林表示,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居住地为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二类地区,而新盛公司却把被拆迁户安置在三环之外的异地三类地区,因此,被拆迁户认为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公平。

申请人新盛公司的代表则直言:这个裁决会其实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之争,就是双方的利益“博弈”!其短短的一句开场白,立即引发旁听人员的议论。其另一位代理人甚至指责被申请人“对不当的主题,在不当的时间,提出不当的问题”, 尽管徐桂华的代理人程瑞林针对三个“不当”进行一一回应,旁听席上还是引发一阵骚动。

新盛公司的代表却当众大放厥词:“从2010年开始拆迁,到现在一千多户都搬走了,你这四十多户就能挡住吗!”并当场放出狠话:韩山项目进行了5年,再进行5年,也不可能改变政策!旁听席上再次骚动起来,一位旁听席上的老者直呼:“徐州官方跋扈之气,可见一斑!”

顿时,双方的辩论充满了“火药味儿”!

针锋相对,估价报告被指造假

在质证阶段,被申请人徐桂华的代理人指出以下问题:

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问题:新盛公司出具的“徐拆许字(2010)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并且已经11次延期;而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0)591号关于批准徐州市201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也就是说,韩山村的集体土地应当在2010年9月16日之后才被征收为国有,而新盛公司早在2010年3月30日就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实施房屋拆迁仅限于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适用本条例。换言之,在江苏省政府2010年9月16日批准征收之前,徐桂华的房屋地块仍属于集体土地性质,那么新盛公司在2010年3月30日办理的拆迁许可证,对徐桂华家的房屋显然无效。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问题:根据新盛公司的委托,评估公司在2010年4月4日至2010年4月12日对徐桂华家的房屋进行拆迁评估,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估价报告直到2015年4月21日才送达给被拆迁人徐桂华!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新盛公司应当在评估结束后5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或委托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在本案中,“5日公布”却被拖延至5年后才告知评估结果,被拆迁人徐桂华的各项法定权利被恶意剥夺。另外,该《估价报告》载明的有效期为“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本拆迁项目结束”,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因此这份漏洞百出的《估价报告》,可以认定为无效。

关于《合法面积确认单》问题:新盛公司针对被拆迁人徐桂华填写制作的《韩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合法面积确认单》,门牌号码为泉山区韩山村5队45号,拆迁编号为4-15,4-15-1号,制表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面积为396.07平方米,而徐桂华家的房屋实际丈量面积为570余平方米。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不仅仅是面积不符,三家评估公司在2010年3月30日对徐桂华家的房屋进行估价,参照的竟是2013年10月9日的确认单,两者相差3年半!不管确认单造假,还是估价报告造假,其在法律意义上都是无效的。

徐桂华代理人的精彩答辩,多次被旁听席上的掌声打断!

针对相关文件合法性的质疑,新盛公司表示:所提交的证据均为徐州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要让一个企业(指新盛公司)解释政府的行政行为,其无法做到。至于拆迁许可证、估价报告、面积确认等问题,新盛公司没有当场作出正面回应,只是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的予以敷衍。

棚改乱象丛生,频发社会矛盾

据资料显示:新盛公司是2007年3月成立的市级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主要负责徐州市区城市改造建设(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投融资、安置定销房建设、资产运营管理、商业及城市功能性项目建设开发等工作,其旗下有多家运营子公司,徐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怀深出任该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新盛公司既然是国有公司,其言行就应当代表官方,因此,部分旁听市民对“再进行5年也不可能改变政策”的说法颇为不满,至少认为此说法欠妥,甚至有村民质疑13亿棚改资金使用情况,表示将申请信息公开。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中有明确参照案例,即《艾正云、沙德芳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该案最终以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结局。

最高院总结该案的典型意义为:“法院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在评估报告是否送达这一细节上,彰显了司法对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权的全方位保护。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北京知名律师项宏峰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你从人家手里拿走的是人参,给的却是萝卜价钱,人家能同意吗?项律师表示,新盛公司申请裁决被征收人徐桂华一案中,到底是新盛公司造假,还是评估公司造假,甚至于当地政府造假,公众都需要一个真相!

据悉,2015年9月8日、10日,新盛公司将对韩山村其他被拆迁户申请行政裁决,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文图/姚征亿 焦永锋 王言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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