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1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7-9-27 09:30 |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
为满足赌瘾,虚构投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成功骗取亲友180万余元。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一百八十五万零三千元。
经查,被告人陈某乙,无业,自2014年2月份以来,为骗取钱款,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出国船员代理”的事由,骗取妹妹陈某、妹夫姜某和朋友李某、孙某现金。后被告人陈某乙为骗取更多钱款,谎称要与“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威海船舶有限公司”签订出国船员代理合同等并需交付押金,并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手段骗取妹妹陈某等人的信任,后陈某等人继续向陈某乙支付所谓投资款。至2014年8月,被告人陈某乙陆续骗取陈某、姜某、李某、孙某现金共计279.25万元,以所谓支付利息的方式返还陈某等人现金共计93.95万元,实际骗取陈某、姜某夫妇,李某、孙某现金185.3万元。被告人陈某乙将上述骗取的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