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天长籍违法行为人胡某,因使用窃听窃照设备为驾驶证理论考试者提供“方便”,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公安机关首次对使用窃听窃照设备,为驾驶证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者提供“方便”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驾考无线电作弊, 考生被抓 今年2月26日,参加驾驶证考试的考生韦某某,在前面科目全部顺利过关之后,因担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无法过关,遂打起了作弊的如意算盘。当天上午,韦某某在和天长市男子胡某密谋之后,胡某在滁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中心外面,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韦某某考试作弊提供“方便”。 不料,韦某某考试期间正在作弊时,被巡考人员当场识破并抓获。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78条规定,市车管所当场取消了考生韦某某的考试资格,并告知其前面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全部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协助作弊者,有规可依 在对考生韦某某作出处理后,胡某被移交至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会峰路派出所。会峰路派出所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于近日根据2015年1月份正式实行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胡某行政罚款3000元、对涉案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予以收缴的行政处罚。 据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他们在工作中曾现场发现并抓到2次类似作弊者。因为该规定当时并没有出台,车管所只能取消作弊考生的考试资格,对其已经通过的其他考试科目宣布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可是,对于使用窃听窃照设备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处罚无依据,只能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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