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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件。被告人伪造土地管理部门印章,打算将自己的工厂“漂白”,以便能够获得拆迁补贴,结果被抓现行。
2006年至2012年期间,吕某未经管理部门审批开设了一家石英砂厂,因经济效益不好停产。因政府开发土地的需要,厂区附近面临拆迁,冯某的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开设,将无法获得拆迁补贴。冯某为将自己的工厂身份“漂白”,于2014年6月找人伪造一枚国土管理部门印章以供伪造相关批文使用,谁知还未来得及使用,自己的假印章就被查获。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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