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小伙秦某,在去年短短的三个月内,疯狂盗窃多起,日前来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12月21日凌晨,秦某伙同他人窜至来安县新安镇,使用扳手、石块等工具,采用砸撬车窗玻璃的方式,四次将被害人停放的出租车和“马自达”电动车车窗玻璃砸碎,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窃得现金192元和苏烟两包。另据悉,2014年10月和11月前后,秦某伙同他人窜至滁州市采用拉车门、扒车窗、砸撬车窗玻璃等方式,6次实施盗窃。
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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