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滁网社区_滁州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033|回复: 3
收起左侧

立案登记制实施 滁州民告官案件或将激增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昨日是五一小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市各级人民法院敞开大门办案,推行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随着立案门槛的降低,可能引来诉讼潮。同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执行,针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也将会越来越多。昨日,记者走访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琅琊区人民法院,探访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琅琊法院 节后第一天案件激增近五成
      “我是第一次来琅琊法院立案,没想到从立案到收费,不到5分钟就完成。”昨日上午,钱先生成为琅琊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接待的第一个当事人,经法官核对起诉资料,其起诉黄某、滁州某拍卖公司有关拍卖合同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当场予以立案。
      琅琊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文介绍到:“实施立案登记制以后,当场登记立案是原则,事后判定是例外,也就是说原则上当场能够判定起诉、自诉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搞不清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先行立案。”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降低了立案的门槛,可能引来诉讼潮。“我们平时一天的立案数量在20来件,今天一天立案数量达到了29件,比以前多了近五成。”琅琊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影响深远“民告官”案件或将激增
      虽然立案数量有所增加,但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同时“民告官”的案件有可能增加。
      昨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琅琊区人民法院,在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方面接受监督,另外一方面听取大家意见。4月份,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明确要求转变思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律接受诉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土政策”,排除各种干扰,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民告官”的案件,依法受理和立案。
      昨日上午,市民侯先生因对拆迁协议不满,状告滁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向琅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我市第一个“民告官”的诉状。“我们已经接受了诉状,由于情况复杂,我们需要查明事实,15日内给予对方一个立案还是不立案的答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15日后侯先生对琅琊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立案登记制对行政案件的影响最大。”昨日采访中,相关法官告诉记者这类案件非常复杂,里面牵扯了各方面的利益,稍有不慎很可能就会出问题,所以法院不愿多接手。但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从制度上破除了一些壁垒,利于“民告官”案件的立案审理。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16 08:07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5-5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累积的案件必须释放,这个制度就是让老百姓伸冤的一个渠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2-1 16:39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江苏南京
    好!赞!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好事儿额,平等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嗨滁网 ( 皖B2-20180001 )

    GMT+8, 2024-11-22 14:00 , Processed in 2.657013 second(s), 3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