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曹某“奉子成婚”后2年,因对女儿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经亲子鉴定比对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曹某以妻子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有重大过错,提出索赔29万元。1月28日,记者获悉,此案已审结。 现年29岁的曹某与26岁的邓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很快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邓某意外怀孕,没多久,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邓某辞职在曹某老家宁国市养胎,曹某母亲辞掉工作在家照顾已有身孕的儿媳。 2012年7月,两人的女儿静静(化名)出生。产后四个月,邓某回到合肥上班,曹某母亲来到合肥帮忙照顾孩子。随着女儿的成长,曹某对女儿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并多次与邓某谈话,邓某坦白女儿并非曹某亲生,并直言道,与曹某结婚没有任何感情,只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并要求与曹某离婚。 2013年年底,曹某带着女儿去做了司法鉴定,收到的鉴定文书显示不支持曹某系其女儿的亲生父亲。事后,曹某同意离婚,不过要求邓某承担亲子鉴定、生育护理费、误工费等计2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支持两人离婚的诉求。关于曹某要求邓某的给付责任确定为3.6万元。 宣判后,曹某提出上诉。曹某称,原审未认定自己为抚养静静的日常开支,如曹某母亲贴补家用的近3万元。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考量曹某实际抚养静静的年限及当地普遍的生活水平,法院酌定邓某返还曹某1万元。故判令邓某一次性支付曹某共计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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