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发布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养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为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护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养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所有养老服务收费(包括服务项目、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均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通过服务手册、电子屏幕、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标价内容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优惠及优待服务对象提供有偿代养服务,收费减免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诱骗老人或家属接受服务。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老人或者家属的价格条件,诱骗老人或者家属与其进行交易。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应如实标明活动期限、优惠条件和具体内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与老人或家属发生价格争议时,应主动沟通、积极协商解决。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养老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妥善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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