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滁小编 发表于 2024-4-25 09:46

兴业银行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列入押品目录

      近日,兴业银行总行转发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金规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境内各分行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兴业银行总行已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列入该行贷款业务可接受的押品目录。
      根据《通知》要求:
      一、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二)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村庄规划);
      (三)用于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的其他权利;
      (四)符合入市条件的, 应当由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 具备试点县(市、区、旗)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三)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的;
      (五)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截至目前,兴业银行贷款业务可接受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种类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办公用地、集体/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使用权等。
温馨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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