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滁州分行“3.15”征信权益保护系列宣传之二 征信权益知多少
本帖最后由 嗨滁小编 于 2023-3-8 16:59 编辑2023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的日子,随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提升社会公众征信与信用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合法保护自身权益,兴业银行滁州分行将开展为期一周的315专题征信宣传,进一步营造“学征信、懂征信、用征信”的良好氛围。
信用报告作为信息主体的经济身份证,涵盖的权益众多,具体有哪些权益呢,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跟着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一起了解一下征信的7大权益吧。
1、同意权。《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有真实的贷款背景,还要取得您的授权,这个叫做同意权。同意权是指像银行这些金融机构查询、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事先取得信息主体同意。
2、知情权我们有权知悉自身信息被采集和使用的情况。
三个渠道: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www.pbccrc.org.cn。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网点、自助查询机查询(需要提供证件)。
3、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金融机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每人每年有两次免费查询自己信用报告机详见“兴业银行滁州分行“3.15”征信权益保护系列宣传之三信用报告查询渠道”
3、异议权我们认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报送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4、重建信用记录权指不良记录发生后不能直接删除,但不良信息自终止之日起保存5年,如不良记录终止5年后信用报告仍有显示,我们就有权申请删除了。
5、信息安全权:信息主体对其信用信息享有不被他人非法知悉、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6、投诉权: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权益。
7、诉讼权:信息主体与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争议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可以提出惩戒违反法律义务的主体,并要求就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进行赔偿。
兴业银行滁州分行2023年3月8日温馨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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