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明明是我主动交出来,他们说交出枪就不会追究我的责任,可3年后却秋后算账
“枪明明是我主动交出来,他们说交出枪就不会追究我的责任,可3年后却秋后算账,要判我3年...”云南楚雄的李某,深感委屈和不解!2018年,村里来了几位警员,对他们开展普法工作,让有枪的村民主动上交就可免责,李某配合上交一只疑似枪支,但现在却摊上事了!李某当时交出枪以后,以为事情就过去了。可2021年的5月,警方突然找上门,硬是说李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后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深感不服,他说:我配合你们的工作,到底有什么错?(来源:红星新闻)
据了解,今年56岁的李某是一个农民,平日老实巴交,靠放羊为生,在他们当地,过去家家户户都有狩猎的“枪”,他想着自己放羊佩戴,就拿出800元,叫儿子买了一支“枪”。实际上这东西准头太差,他一次都打不准,然后就放家里没动了。后来警员上门宣传,他知道私藏“枪”是违法的,就主动配合交了出来。
后经鉴定,这把“枪”用射钉枪改装而成,疑似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对于三年后,自己受到处罚,李某很不服气,他觉得自己是冤枉的:
李某认为,当时副所长明确告诉他,只要是主动上交的人,都没事,可现在秋后算账是怎么回事?而且自己买“枪”的时候,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更没有用它做什么坏事,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这样处罚他!
可警方认为,尽管过去当地农村百姓家中有收藏猎枪的传统,但风俗是风俗,法律是法律,李某“非法买卖枪支”是既定事实,已经给了他们最轻的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
有网友认为这判罚确实有点不讲人情,因为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在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非法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李某主观上没有故意去买,也没有认识到这是法律禁止的枪支,他只以为这是普通的猎枪。而他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主动配合上交,不应该按照非法买卖枪支罪处罚。
如果这样处罚,以后谁还敢配合上缴这东西呢?一边告诉对方交枪了就没事了,一边又说对方构成犯罪,这不是骗人吗?这样的行为与情理不合,要知道,我们法律的初衷是不强人所难,而是给人公平和正义!
那么,李某的行为,到底是不是非法买卖枪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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