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各位媒体朋友们:《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经省人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将为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此,凤阳文物保护开启了新纪元,拥有了新保障,承担了新责任。凤阳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生效,顺利施行,推动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广泛宣传引导。《条例》实施后,我县将发动各乡镇、各部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文化遗产日等关键节点,组织在县城各大广场、闹市开展《条例》系列宣贯活动,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认知度,让《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条
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我县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县文旅局、明中都遗址公园管理处要带头学好《条例》,领会立法宗旨、精神和要求,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多层次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针对一些地下遗址所在地点和占地范围做好解释,防止与城市建设发生冲突。要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使《条例》的相关内容入心入脑,保障法规的顺利施行。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我县将把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经费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对明中都和明皇陵的保护建设提供保障。同时建立“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工作机制,修编《明中都皇城保护与展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5)》,将位于明中都城之外的圜丘、方丘、观星台、涂山门等遗址一并纳入保护之中,明确划定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防止遗址遭受二次破坏,确保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进一步凸显明中都城和明皇陵在城市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协作、联络机制,加强互相配合和工作对接,形成遗址保护的强大合力。县文旅局和明中都遗址公园管理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的保护、管理、巡查、监督、检查和执法。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保护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展现凤阳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
谢谢大家!
通讯员: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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