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子 发表于 2021-3-17 09:59

来安一人花4万多元买辆代步车,交警却不允许上路




年近60的来安县居民陈先生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花费了4万多元,然而,购买之后当地交警部门却告知他这车无法办理登记,也不允许上路行驶。
陈先生非常郁闷,将该辆车的经销商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要求3倍赔偿。近日,滁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来安县天财电瓶车经营部返还陈先生购车款45300元;陈先生退还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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